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近日,云南省安全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省安全监管局明确,2010年底前,实现省道路交通动态监控中心与公安交警监控中心和安全监管应急指挥中心的数据共享和联网。2011年6月底前,初步形成省中心、州(市)分中心、县(市、区)和企业工作站四级动态监控网络体系。2011年底前,全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等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GPS),实现安全动态监控。2012年6月底前,形成一套完善的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GPS)的相关规定和动态监控的管理办法。
省安全监管局要求,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本地车辆GPS安装使用和GPS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运用工作,积极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企业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并将各地营运车辆安装应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情况列入本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车辆动态监管统计和总结工作。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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