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18个部门明确了相关职责,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我市是全省首个甲醇汽油试点销售城市,同时还有首家指定试点生产企业——浙江赛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4月13日到7月21日,试点100天来,衢州北区加油站和龙游直销窗口共销售甲醇汽油共计395893升,折189吨,两地使用车辆共16633车次。”设在市经委市场处的市醇汽办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试点工作根据省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展开,8月初,省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以今年一号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新办法明确省商务厅是全省甲醇汽(柴)油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等17个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室设在成品油市场管理部门。
除了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外,新办法还在备受消费者关注的“汽油型号的确定”上作出规定:试点型号由省醇汽办确定,试点城市试点结束并通过省、市醇汽办验收后,由省试点工作小组决定该试点城市是否扩大范围推广或者继续其他型号试点;试点工作管理要求中明确“试点城市的醇汽办要指定汽车维修站,对试点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进行跟踪服务。”
“我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我们促成了生产企业与19座社会加油站的意向合作,促成了生产企业与三家维修、一家清洗等服务配套企业的合作。”市醇汽办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率先试点甲醇汽油销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促节能减排的做法,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好评,省内外许多地市纷纷前来取经。“新办法也提出了更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关部门合力推进。”
来源:衢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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