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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煤电矛盾 不如试试加快“煤电联营”

2010/8/19 11:59:29       

        每次出现煤价较快上涨,总会有人建议启动煤电联动,上调电价,以缓解发电企业的成本压力。但是,总不能煤价一涨就启动煤电联动来上调电价。

        首先,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终端电价水平已经并不算低,尤其是占用电量绝大部分的工业电价。不久前国资委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中的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的平均工业电价为0.079美元/千瓦时,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以及中国等8个国家中,仅低于英国、日本和德国,高于美国、韩国、法国和俄罗斯。在这些国家中,虽然中国的居民电价相对较低,但是,我国城乡居民用电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不足13%。由于占比较小,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对电力行业盈利带来的影响也应该较小。其次,上调电价可能会直接增加下游工业企业生产成本,加大整体物价上涨压力,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煤电”的争论似乎已经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煤与电的关系就如同钢材与铁矿石的关系一样,简单来看就是两个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煤与电的关系又同诸如铁矿石与钢材等其他两个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关系不完全一样,煤与电的关系也更为复杂。首先,铁矿石和钢材都是按市场化机制运作的,但是煤、电双方的运行机制却不同,煤炭价格已经很大程度上市场化,而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仍然执行政府定价,当短期内煤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的时候,发电企业的成本压力也就相应加大,而电价不能适时调整自然会导致发电企业抱怨连连;其次,钢材可以通过多种物流方式进入终端消费过程,但是发出来的电量只能通过固定的电网到达终端用户,因此,与铁矿石和钢材的产业链相比,煤电产业链要多一个输配电环节,而厂网分离之后,输配电的改革却相对较慢,之前多次因为煤价上涨,上调电价的时候,电网都要从中分一杯羹。因此,“煤电”的矛盾远远不止涉及挖煤与发电双方,而且涉及到电力系统内部的各个环节。“煤电”矛盾的解决不仅关系到两大能源产业的利益分配,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

        笔者认为,解决发电行业面临的问题,根本上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尤其是加快输配电价的改革,加快推进竞价上网;另一方面也要从发电企业自身入手,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在当前电力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发电企业因为煤价上涨不断承受较大成本压力的情况下,降低煤炭行业准入门槛,让发电企业参股或者投资经营煤矿,进行更多的煤电联营似乎比煤电联动更切实际。

        第一,煤电联营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上下游产业间的互补和延伸,是产业融合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合,将赋予原有产业新的附加功能和更强的竞争力。我国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的关联度极高,我国煤炭需求的50%以上来自火电,而火电占到了发电总量的80%以上。煤与电作为关联度极高的两大上下游产业,通过资本和产权这个纽带,发电企业积极向上游煤炭行业拓展,寻求稳定的煤炭供给,而煤炭企业也可以向下游发电行业延伸,为煤炭产品寻找稳定市场,最终实现煤电双方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有利于煤、电两大产业长远发展。

       其次,有助于平衡两大产业的市场话语权。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煤炭需求持续增长,煤炭的资源属性越来越得到较好体现,煤炭价格一路向上。同时,煤炭行业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也在快速推进,煤炭大集团快速发展,大型煤炭企业市场控制力和话语权明显提高,发电企业在于煤炭企业谈判过程中,愈发显得被动。对发电企业降低煤炭行业门槛,让发电企业拥有和控制更多的煤炭资源,提高煤电联营程度,无疑可以起到平衡煤、电两大产业市场话语权的作用,有助于市场平稳运行。

        再次,有利于发电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缓解当前“煤电”矛盾。通过煤电联营,发电企业控制了更多的煤炭资源,在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同时,也可以将之前属于外部的收益内部化,从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缓解当前“煤电”矛盾。

        既然煤电联营更加有利于煤电行业的长远发展,更加有利于解决当前煤电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那么,在各个产煤省区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的时候,不妨也给发电企业提供一定的整合机会,让大型火电企业结合自身的电厂布局、资金实力以及经营能力,兼并重组部分小煤矿,进一步提高自身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其实,目前五大发电集团主业其实已经全部涵盖煤炭资源开采,部分大型发电企业已经具备了相当规模的煤炭产量,因此,在煤炭开采方面的他们并不是生手,不必担心发电不会采煤。

        当然,煤电联营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增强其盈利能力,缓解长期存在的煤电矛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煤电矛盾的彻底解决仍然要靠加快电力体制改革。

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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