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各地政府的发展思路是快挖煤、多挖煤。一些地方不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无序开发行为严重。这也导致“煤炭资源战略储备”的提议已有多年,但一直未能付诸实施。据悉,近日《煤炭法》修订稿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新《煤炭法》将“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列入国家法律约束条款之列。在《煤炭法》修订同时,另有35项配套规章正在起草,旨在建立完善的煤炭法规体系。
《煤炭资源储备管理办法》是35项法规之一,目前正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编制。上述管理办法将明确煤炭资源储备原则、储备主体、储备动用程序、储备监督检查等政策。该政策框架将于2015年前完成。煤炭信息研究院能源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文革表示,“煤炭战略储备与石油储备不同,其操作方法是国家划定一定产煤区域,缓采为储。这一策略注重煤炭工业的长远发展,但目前还没有成型的实施路径。”
据了解,煤炭资源战略储备仍然只停留在学者和专家研究层面,且尚未形成可行的政策思路。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地方政府没有战略储备的积极性;二是煤炭企业常从自身利益出发加大煤炭资源开发,不放弃眼前经济利益;三是国内煤炭现货储备体系尚未建立,一旦煤炭市场有强烈波动,政府部门倾力于煤炭现货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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