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份以来,京唐港煤炭港埠公司库存一直处于高位,日均场存在100万吨,一直持续一个月,截止目前仍然没有缓解,给煤炭接卸带来困难,同时也给港口生产带来影响。
为缓解煤炭场地紧张,加快煤炭场地周转,避免压港、堵港情况的发生,确保京唐港煤炭港埠公司生产组织的顺利进行,京唐港煤炭港埠公司参照周边港口政策措施,结合京唐港煤炭港埠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调整煤炭堆存费收取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若库存煤炭10天(2010年9月11日8时)内能够全部出库装船,超期堆存费标准仍按合同标准执行;若10天内库存煤炭未能全部装船,则自2010年9月11日起,京唐港煤炭港埠公司将对场地内煤炭自发生日起加倍收取超期堆存费。即免费期20天,第21天―30天按0.2元/吨?天标准收取堆存费,第31天―40天按0.4元/吨?天标准收取堆存费,第41天以上按0.8元/吨?天标准收取堆存费。2010年9月1日后入库的煤炭,也按加收超期堆存费标准执行。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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