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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殇:领导未带班下井对煤矿罚15万

2010/9/9 9:30:56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颁布规定,煤矿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将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对煤矿企业处15万元罚款。

        煤矿要有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是多年的行业规定,最近国家更是反复强调。可是,这样的行业规定,从来都是形同虚设,严格执行的极少。问题出在哪里?

          领导未下井罚煤矿15万大家都笑了。首先煤矿领导肯定笑了,原先以为没有同时下井、升井会被怎么样呢,现在知道不过是罚煤矿15万元,那就罚吧,反正也不是自己掏腰包。安监局也笑了,又有钱可光明正大地罚了。全国人民也笑了,这不分明是在逗你玩吗?

    原先咱还不明就里,领导带班为啥这样难落实?现在知道了,原来过去根本就没有处罚措施,现在刚刚出台的措施,也不过是如果没有落实仅罚煤矿15万。保障的措施近乎儿戏,人们为什么要认真落实呢?

       一项非常重要严肃的工作,仅仅靠板子高高举起,然后又轻轻放下,又能够吓着谁呢?领导违反规定,是领导个人的事,为什么却要煤矿吃药,罚煤矿15万元?为什么不罚领导?比方说,如果发现领导没有按要求同时下井、升井,你也不需要罚15万元,一次罚他5000元,可能他就会心疼。这样的处罚力度才会让他感到不同时下井、升井的风险。

    一些社会管理措施之所以难落实,除了相关人员的认识不高外,往往和措施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有的措施,只有奖励,没有惩罚,落不落实,全靠当事人自己看着办。就是罚,也罚不到当事人身上。这样又怎么保证制度措施的落实呢?靠“觉悟”“认识”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实践早已证明靠不住。为什么,国家安监总局会制定出这样让大家觉得好笑的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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