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常家梁胜利煤矿是在建未投产矿井。近日,有人报料,称该矿井有5个股东,其中有国家公职人员参股经营并占据要职。对此,榆林榆阳区煤炭公司负责人予以否认,称该煤矿目前只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民营资本,占有49%股权,另一个为榆林榆阳区煤炭公司,占有51%股权。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榆林榆阳区煤炭公司显要处公示牌却显示只占有25%股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报料:公职人员参股煤矿?
据举报人称,榆林佳县水利局水保队公职人员张琦已经多年不曾在单位上班,但仍旧按月领取全额工资及津贴补助,张琦不仅曾在外公然经商,还在后来直接参与煤矿控股,并挂帅出任矿长一职。
据举报信中罗列,张琦于1988年在佳县水利局参加工作,自2002年起,张琦便一直在榆林市西沙人民西路经营嘉陵摩托车批发。而后转战内蒙承包某煤矿生 产,从中获利。2009年,张琦便任职榆林市常家梁胜利煤矿当起矿长。直到今年年初,才不做矿长,改为身兼煤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两职。并持有该国有煤矿的22%股权。
为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情况,记者几经辗转,接通了张琦本人的电话。对于举报人所述其在佳县水利局水保队不上班领工资的事情,张琦告诉记者,水保队是事业单位,早在1995年,因机构改革,佳县县政府鼓 励整个水利系统在职人员下海经商,且保留公职,发80%的工资。而后他便随之下海经商,几经打拼后才在榆林开了家摩托车专卖店。张琦对记者说:“当时店内 有职工20多人,既帮助政府解决了部分人就业压力,也为政府分了忧。”并称,整个佳县水利系统大约200多人基本上情况和他一样,一年上班也没什么事干, 他们3个人一个办公室也被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给租出去了,也没地方办公,大部分人都在外打工,有第二产业。
至于举报人反映他在榆林市常家梁胜利煤矿有22%的股份且担任矿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时,张琦说,由于去年他学习考取了煤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所以当了矿长,而后任副总经理,但没担任过副董事长。一个月前,政府发文免去他的副总经理职务,不过,现在区政府任命的新矿长没有煤矿矿长资格证,上级领导检查时,还是拿他的证应付检查,充当矿长,而事实上他现在在煤矿没什么职务。而对于股份问题,张琦表示,他本人在煤矿没有股份,这22%股份系他姐夫所有。
调查:确有其人目前不上班
而后,记者来到佳县水利局,该局一位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张琦是他们单位的人,属于水保局下设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目前职称为助理工程师,在领取津贴时相当于正科级,目前每月可以拿的工资有2000多元,因为单位没有事,也很少到单位去。
在水利局提供的一份单位名称为水保队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名册”中记者看到,张琦现聘任岗位为助理工程师,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对于这个执行时间,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时间就是最近一次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时间,张琦也在正常晋级之列。
而在电脑中水利局财政工资统发系统的运作软件中记者则看到,张琦的职务技术等级为十二级,薪级为21级,人员标识为“正常”,即正常享受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各种补贴。
解释:公示牌上数字可能出错
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走廊上悬挂的企业宣传专栏中记者看到,在煤炭公司简介中如此介绍:“……榆阳区煤炭公司是榆阳区唯一的从事煤炭运销的国有企业……现拥有榆林市常家梁煤矿25%的股权……” 那么,还有26%的股份到哪里去了?怀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到榆阳区煤炭公司总经理高社堂,对此,高总经理却告诉记者,榆林市常家梁胜利煤矿目前有两大 股东,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拥有51%股份(国有),另一股东刘某拥有49%的股份。对方法人刘某系榆阳区政府任命为董事长,矿长是张琦。董事会成员只有两位,即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和对方法人某。而对于走廊中宣传简介中所述 “拥有榆林市常家梁胜利煤矿25%的股权”,高总则表示,应该是占51%股份,宣传简介中说的“可能是搞错了”。
张琦是通过什么渠道进入该煤矿管理层的?高总称,是通过雇佣进入的。至于张琦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高总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置疑:国有股权被瓜分
对于高总的这一说法,知情人向记者道出实情:“其实常家梁胜利煤矿董事会成员根本不是两个,而是五个,在每次的董事会议中,都由五人共同参加完成。具体参 股情况是,刘某占有煤矿49%股权,榆阳区煤炭公司占有25%股权,而张琦占有22%股权,榆阳区什拉滩村委会控股2%,剩余的2%的国有控股部分另有他人持有。
来源:维权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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