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9月11日通过新闻发布会表示,再次对部分超能耗企业调高了电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一份《关于对部分超能耗企业(产品)和淘汰设备实施惩罚性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0〕302号)(以下简称惩罚性电价通知)显示,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及国家电监会江苏省电监办联合发文,确定对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常州华夏钢铁有限公司、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东日钢铁有限公司、灌南县兴鑫建材有限公司以及江都市新马机械模具有限公司7家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按照上述通知,“惩罚性电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
“7家里面5家是钢企,即使每千瓦时仅加价0.10元,这也将增加钢企每吨钢铁约50元的成本,而现在钢企每吨钢铁利润多的也不过200元。”我的钢铁研究中心钢铁研究员曾节胜指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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