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煤窑矿主刘某盘踞了四个点开采煤矿,还将其中一个点承包给果某,去年两人相继落网。前天,房山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果某有期徒刑1年。
刘某现年30岁,是房山区良乡镇人。2006年开始,在没有取得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他组织十余名外地来京人员,在史家营乡秋林铺村的大东岩山上开了两个黑煤窑,开始挖煤卖。后来,他到秋林铺村的松树岭山上,又开了两个矿点挖煤。
去年1月,刘某将大东岩山上的黑煤窑承包给房山区南窖乡的农民果某。果某承包后,也组织外地来京人员非法盗采挖煤。
去年3月,刘某被警方查获归案。三个月后,果某落网。检方指控,三年以来,刘某私开盗采点4个,盗采煤炭225吨,价值7.8万余元;果某承包其中一个盗采点后,盗采煤炭222吨,价值7.7万余元。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和果某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6万元;判处果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5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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