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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不等于全面涨价

2010/10/11 9:59:15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满足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

笔者以为,首先应该肯定电价“阶梯化”。应该看到,“一刀切”的电价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有着诸多矛盾。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势必带来家庭用电量的增加,基本的生活用电需求必须得到保障,而高电价无疑会抑制这些需求;另一方面,伴随高速的经济增长,全社会用电量陡然上升,而在火电为主的电力结构下,能源的稀缺性也不容用电 “大手大脚”,当前的节能减排工作更需要适当的价格杠杆来推进。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提出电价的阶梯化,不失为一个兼顾到各方面因素的良策。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阶梯电价的具体设置,应该经过充分的测算,达到通过价格阶梯体现社会公平、资源节约等原则的目的,而不是导致“阶梯化”成为总体涨价的变相。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两种方案,无论最终是采用哪一种方案,假如实施的结果是绝大部分居民用户每月的电费都明显上涨,恐怕无法得到群众支持,难免遭致“变相涨价”的抱怨。只有当新的电价方案实施后,有些用户电费增加了,有些则不变甚至减少了,人们才能实实在在感觉到节约用电的实惠和必要。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家庭,也不至于因为电价调整而产生更大的生活负担和心理压力。

尽管此次电价调整的出发点中,也包含了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目的,但绝不能简单化为“让全民为电力企业成本买单”。从某种角度上说,弥补电力企业成本倒挂的目的,以及体现资源稀缺性、鼓励节约用电这两大调价目的,应该更多地在针对那些“用电大户”的调控中体现,而非全民分担。如果给普通百姓带来“用多用少都是涨价”这样一种感性认识,就未必会改变用电行为,只会引来怨声。这样就会失去民众对价格改革的支持,也会削弱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导致电费总体多了、资源节约的目的却没达到的结果,最后笑的恐怕只有电力部门了。

因此,建议考虑拉大各级阶梯电价之间的级差,比如提高第三档电价,降低第一档电价。最低的一档电价维持在较低水平,可以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础性用电消费,并鼓励其他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自愿加入“低碳生活”行列。而拉高最高一档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不但可以补贴基础性用电,也能平抑发电企业成本压力,还用“级差”体现出社会公平。

价格改革任重道远,应该是一个科学发展的演进过程,绝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价格普涨。尤其是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电价,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让群众感受到价格改革带来的实惠,才能保证改革扎实、长久推进。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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