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耗煤行业 -> 化工行业 -> 行业新闻

以甲醇“功能储备”补石油“资源储备”不足——访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金涌

2010/10/13 10:10:39       

  完成石油战略储备任务艰巨

  中国能源报:我们知道,现在石油战略储备是世界各大国的基本安全政策,石油储备量到底多少合适?

  金涌:这个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各大国根据需要与能力确定。国际能源署规定,其成员国的石油储备应相当于该国90天原油或成品油的净进口量。欧盟规定,成员国的石油储备应相当于该国90天原油或成品油内部平均消费量。

  中国能源报:对于我国而言,如何才能形成一个相称的战略石油储备量?

  金涌:这对我国十分困难。以当前我国三个月的石油消耗量来计算,需要有7500万吨储备;以我国三个月的石油进口量来计算,储备量也需要达到3000万吨以上。而目前我国初步规划,用15年时间分三期完成石油储备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至2010年全面建成包括浙江镇海、浙江舟山、山东黄岛和辽宁大连四个基地,其储藏能力大致可以达到2800万吨。而届时预计形成的储量仅能达到1200万吨的水平,需要到2020年储备才可达到三个月的进口量,而且有着较大的经济风险和安全风险。

  将“资源储备”转化为“功能储备”

  中国能源报:为了能够尽早完成石油储备量,您有什么建议?

  金涌:如果我们改变传统思维模式,把“需要什么样的资源,就储备什么样的资源”改变成为“需要什么样的资源功能,就储备可实现该功能的所有资源”,即把单纯“资源储备”转换为“功能储备”,则可达到同样的目的,并且也容易实现。

  中国能源报:哪些资源比较适合作为实现“功能储备”的选择?

  金涌:煤炭能源显然不适合作为战略能源储备。首先是大量储存会产生自然氧化甚至自燃,而且不易于运输,加工运输不方便。而天然气虽然加工、运输、使用都很方便,但需要高压储备,投资和保管费用高,而且极不安全,也不可能作为战略储备。

  在我看来,甲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中国能源报:甲醇在功能上,能够全面代替石油么?

  金涌:首先甲醇可以直接以不同成分混入汽油(M5、M15、M85、M100)使用,或者甲醇经过简单脱水反应生成二甲醚及甲醇与植物油进行酯交换反应合成生物柴油,两者都是清洁的柴油代用燃料。所以甲醇基本上可以替代石油加工成为车、船、飞机的动力燃料补充,无腐蚀性,而且成本更低。

  甲醇可以替代石油,加工成为多种石油化工产品,通过甲醇裂解工艺(MTO工艺)可以生产混合低碳烯烃(乙烯、丙烯、丁烯等)。也可以通过MTP工艺单独合成丙烯,而低碳烯烃是石油化工的龙头产品,能满足现有石油化工对石油的需求。

  另外,甲醇还可以直接加工成多种产品,它也是用来加工甲醛、醋酸、碳酸二甲酯、丁二醇、乙醇、甲基叔丁基醚、乙炔二醇等大宗化学品的传统原料,是制造氯甲烷、有机硅产品的中间化合物,作为医药、染料、塑料、合成纤维和甲醇蛋白饲料添加剂、溶剂、黏合剂等也有广泛应用。

  更为经济安全的选择

  中国能源报:可是,我们也知道,甲醇是有一定化学毒性的,这会不会妨碍它的使用?

  金涌:甲醇从本质上讲对人体是安全可控制的,甲醇虽然有一定的化学毒性,但不属于美国列入“城市大气毒物策略”的33种对健康有害的物质。甲醇自然存在于人体,含量为0.6毫克/公斤体重,在200ppm的甲醇浓度下,连续工作五个工作日是允许的。甲醇挥发性较低,同样在空气中暴露,挥发度仅是汽油的30%—60%。甲醇对人体的主要毒害在于误食饮用对视力损害严重,而且可以致命。但这是容易控制的,误饮中毒可以用碳酸氢钠、叶酸、酒精等降低它在体内代谢。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甲醇是剧毒物质的认识,是错误的。

  甲醇在环境中也是安全的,甲醇造成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远小于汽、柴油,其着火的极限浓度是汽油的4倍;甲醇泄露的危害也比汽、柴油小,甲醇溶于水,易于稀释、扑救和降解。

  中国能源报:如果使用甲醇代替石油进行储备,会不会出现甲醇市场供应不足的情况?

  金涌:近年来由于我国甲醇一度价位虚高,煤化工发展出现甲醇合成建厂和拟建厂热潮,而甲醇下游产品开发尚需要一个过程。由于甲醇在汽油中添加量有限,所以一段时间内出现甲醇生产装置开工不足,甲醇市场过剩、价位回落的局面。这时国家如果及时确定甲醇作石油代用资源储备的补充,在内地交通方便的地方建设甲醇战略储备设施,这既可调节甲醇市场的波动,保证我国发展煤化工的长期战略的实施,在战略上也比绝大部分石油储备建在沿海更安全。

  总之,如果实施以甲醇策略储备替代1/10到1/5的石油战略储备,在替代使用功能、原料来源、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方面,其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行性都是符合我国国情而且易于操作的。

    来源:《中国能源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