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省政府根据1~9月份电力消费状况,要求宿州10月份电力消费必须控制在-10%增长、11月份基本持平、12月份增幅控制在8%以内,以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
为此,市政协迅速成立了由相关部门成立的抑制电力消费过快增长的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电力消费使用量统一进行调控,负责下达各县区电力使用计划。调控时间自10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结束。其中,调控计划为:10月1日至11月20日,各县区日用电量在比上年同期下降10%的基础上,根据2010年1~8月份电力消费情况调增或调减,11月份后20天增长率控制在10%,12月份增长率控制在8%。
同时,市政府制定了详细的调控办法。一是在保证居民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各县区按照全市电力消费调控计划,正确处理节能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自行安排电量使用方案。二是由市抑制电力消费过快增长领导小组对相关企业的电力消费进行调控;根据各县区日均电力使用量,负责对前一日电力消费超量使用的县区提出警告,并责成该县区于当日减少电力使用补足前日超用的电力消耗量;对连续2日超量使用或未补足超量使用电量消费的县区,于第3日在非居民用电高峰时段强制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采取全面应急停电1~2小时的措施。
调控方案将以淘汰类企业或落后生产线、景观及道路照明、高档娱乐场所电力消费、工业企业用电的顺序进行调控。计划至11月底,全社会电力消费总量累计为349349万千瓦时左右,累计增长率为12.96%。12月份电力消费量按增长8%计算,全市全社会用电消费量385658千瓦时左右,增长率为12.47%,控制在13%以内,调控期将实现减少用电6790万千瓦时。
来源:中安在线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