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省经信委公布山西省第二批超能耗超限额企业及产品名单。名单涉及煤炭等行业的17家企业的产品(工序),这些企业今后将被执行惩罚性电价。
最终确定的17家企业及产品(工序)名单是经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审计,超过国家该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省经信委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的。
按照有关规定,这17家企业将被执行惩罚性电价,期限至今年年底。具体执行办法是: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差别电价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30元)执行,即该产品(工序)的生产用电在原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差别电价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10元)执行,即该产品(工序)的生产用电在原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对同时被列入超能耗和差别电价的企业,分别执行相应的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这17家企业须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提出限期整改方案,报省节能主管部门(省节能办)。
来源:山西晚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