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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首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规章

2010/10/27 9:15:44       


  今日(10月26日)从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长李鸿忠签署省政府第339号令,发布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并于12月1日起实施。副省长段轮一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别必雄介绍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突出预防为主,突出严格监管,突出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从2004年至今,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6年全面下降。今年1—9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1752起,死亡1688人,同比又分别下降15.22%和1.52%。重点行业安全状况较好,大部分市州安全形势平稳,全省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进度范围之内。
  
  今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于7月19日以国发〔2010〕23号文印发,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省政府于8月9日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并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安监局与省政府法制办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10月11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规定》草案。随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14日,省政府以339号令正式颁布。
  
  副省长段轮一强调,《规定》是湖北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府规章。《规定》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实现安全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权益的需要;是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需要。《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促进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讲《规定》的重大意义,解读学习《规定》具体条文。分行业、分层次举办安监系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让所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企业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别必雄说明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主要特点及内容。《规定》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原则。《规定》对保障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劳动防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权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安全发展原则。经济发展必须以安全发展为前提,企业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为此,《规定》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三是预防为主原则。大量事故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为了坚决扭转这一状况,《规定》立足于事前防范,对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三同时”规定、源头准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四是从严治安原则。《规定》体现了“依法治安”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惩处措施严厉,强化了对企业安全生产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要出“重拳”、用“重典”的法治思想,为我们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五是统筹执法原则。对于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规定》没有照搬照抄已出台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是在作出衔接性规定的基础上,重点援引法律、法规中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等关乎企业存亡的行政处罚措施,以引起企业的警醒。
  
  《规定》的主要特点。《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地方政府规章,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安全投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行业安全准入、技术保障、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值班、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规定》与《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很紧,特别是把国务院《通知》中关于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等精神,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在把握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针对目前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规定》既重视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违法违规现象严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等比较显而易见的问题,又注重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强调从淘汰落后、严格行业准入、加大企业安全投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政策引导等环节入手,解决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水平。三是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的统一。既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不仅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对政府加强企业安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高度重视与严格要求的统一。《规定》把党和政府对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尽快改善全省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体现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格要求,力求建立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制度和更严密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调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的实行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更加严肃的行政处罚和法纪制裁。
  
  《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41条,可归纳为5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立法的宗旨及其法律依据。《规定》开宗明义,指出制定这部规章的目的,就是“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涵和内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其主要内容包括13个方面的具体责任。
  
  四是明确了十个方面的主要制度。第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同时明确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8个方面的安全责任。第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等16个方面内容。第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制度。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行安全员制度。《规定》从11个方面界定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同时规定企业应当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第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保证培训经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第五,安全投入制度。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高危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第六,安全生产条件制度。《规定》分别从安全标准化、安全距离以及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淘汰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等方面,对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出了要求。第七,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政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八,从业人员权利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培训教育、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权利。第九,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制度。明确规定井下开采煤矿、非煤矿山的企业负责人应当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露天开采矿山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作业现场带班。第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组织专家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企业不依法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设计了12条法律责任条款,占29.3%,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安、重典治乱”安全生产方略。处罚种类有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关闭。
  
  三、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讲《规定》的重大意义,解读学习《规定》具体条文。分行业、分层次举办安监系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让所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企业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
  
  二是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及考评办法,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具体方案、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督办制度、企业安全投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是加强检查督导。全省安监部门将及时开展对贯彻落实《规定》的专项检查,组织对企业进行学习《规定》的专项测试。及时总结一批贯彻落实《规定》行动快、效果好的典型在全省宣传推介,选择一批行动迟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公开曝光。
  
  四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全省安监部门将把企业落实《规定》情况作为执法重点,编制执法计划,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文书点评。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隐患治理等情况,逐一进行严格监督。对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依法严厉处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别必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希望省市主流新闻媒体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全省安全生产,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挖掘一批安全监管一线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一些安全隐患及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安全环境!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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