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即将开始,11月1日,省煤炭工业厅对参与2011年煤源购销合同签订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作出界定,其中,参与煤源购销合同签订的合法生产企业为,经省批准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经省批准建设的基建、技改矿井以及合法的煤炭洗储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加强煤炭产销衔接工作,全省煤炭经济保持了平稳运行态势。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全省煤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属重组整合主体煤炭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 (用户)煤源购销合同的签订,由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自行安排,既可由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统一对外签订,也可由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用户)签订。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兼并整合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在上报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公司的同时,还须一并上报煤矿所在地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负责对各自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经营企业(用户)所签订的煤源购销合同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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