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71号公告,对甲醇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决定对来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即自10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甲醇产品时,需根据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常轶智认为,近年来我国甲醇市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而中东地区的甲醇又以低价优势大规模的涌入国内,目前国产甲醇的销售十分困难。此次对进口甲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将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进口甲醇的低价竞争,从而缓解国内甲醇企业的生存压力。
常轶智指出,近年来,我国甲醇的产能扩张十分迅速。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甲醇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0年-2008年,我国甲醇产能年均增长率为25%。其中,2008年,我国甲醇的产能已超过2800万吨。而到2009年,我国甲醇的产能已达3200万吨。
然而,随着产能的快速增长,甲醇下游行业却持续低迷,国内甲醇需求量的增长远远赶不上产能扩张的速度。例如,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甲醛行业一直供大于求,其产量在2009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而二甲醚企业的开工率水平也不高;甲醇制烯烃项目也还不具备大范围推广的条件等。
而且,今年以来水价电价和原材料价格的上升也给甲醇生产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成本压力,在当前甲醇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大部分甲醇生产企业已基本不能盈利。再加上中东地区大量低价进口甲醇的冲击,目前国内大部分甲醇企业已面临亏损境地,甚至部分企业已经被迫停产。
因此,常轶智认为,面对国内产能的严重过剩和生产成本的上升以及国外进口廉价甲醇的冲击,目前我国甲醇企业已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我国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国内甲醇行业的正常发展。例如,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对国外廉价甲醇实施反倾销调查等。
来源:中投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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