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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绝非一纸空文

2010/11/12 16:33:14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编制的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煤炭价格指数体系“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以下简称“指数”)已经自今年10月13日起试运行,每七天为一个报告期。
 

    尽管没有刻意选择发布的时间,但由于与环渤海地区新一轮市场动力煤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相吻合,“指数”的试运行可谓“生逢其时”,目前指数已经成功运行了一个月的时间。

    针对一些质疑的声音,就“指数”的编制及其运行谈以下几点个人看法:

    1  “指数”是一个新生事物

    由于编制“指数”是一个新生事物,自4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通知,成立“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研究小组”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多次组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各个方面及相关专家的意见;研究小组完成了对环渤海相关港口煤炭运输、交易状况的前期调研,在上述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商品价格指数编制的经验和方法,结合我国煤炭流通和交易的特点,最终由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完成了指数框架设计、模型建立、管理制度以及硬件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并在模拟运行过程中进行了修正和完善。

    尽管我们为此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力求保证指数编制的完整、客观、公正、有效和可持续,但是由于缺乏经验,难免有这样和那样的不足。然而,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我们的努力将“指数”打造成我国一个成功的商品价格指数,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指数”不具任何政府色彩和行政职能

    尽管“指数”的编制和运行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领导的意见普遍十分明确,“指数”的日常运行将不会掺杂任何政府色彩和行政职能,并将在“指数”正式运行之后完全退出。这也是将“指数”完全交由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进行运作的原因之一。

    如此,针对“煤炭价格指数的面世对持续高温的煤炭价格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抑制作用”的质疑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根本不具备抑制煤炭价格上涨的能力和手段,能做的是客观、真实的呈现环渤海地区市场动力煤的供求关系和价格状况,包括由于各种影响因素导致的该地区动力煤价格出现的异动。

  更何况,如果期望通过编制某一种商品的价格指数达到抑制其价格上涨的作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控是否就变得简单的多了?是否也找到了抑制通胀的有效手段呢?

    3  “指数”反应的动力煤交易价格趋势更为重要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种商品的现货价格指数(包括CPI)是前瞻性的,“指数”以现货交易价格作为采集样本进行编制,注定了不具有前瞻性,也不可能具有前瞻性。但是这并不影响“指数”对现货交易的导向性作用。

    尽管“指数”反映的是对过去一周市场动力煤价格运行情况,稍显滞后,但却真实记载和反映着环渤海地区现货动力煤市场的价格趋势,任何一个与环渤海地区煤炭市场相关的煤炭生产商、发运商、贸易商、消费商都必须对这一趋势进行关注、分析和研判,这是因为我们的指数基于环渤海地区每年近5亿吨煤炭发运量,任何单一煤炭生产商、发运商、贸易商、消费商的煤炭产量、发运量、贸易量、消费量都不足以改变环渤海地区的煤炭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反之,环渤海地区的煤炭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却完全可以改变任何一个煤炭生产商、发运商、贸易商、消费商的命运,而且这方面已经有前车之鉴,正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4  煤炭期货不是救世主

    煤炭期货不是解决煤炭供求和价格震荡的“救世主”,一方面是由于期货交易的特性决定的,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获得实物,而是回避价格风险或套利,一般不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即使煤炭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也不可能减少煤炭交易的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此外,期货市场也不能抑制对煤炭价格的“炒作”和“投机”,而“投机”在期货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好像棉花、石油等都已经是开展期货交易的商品,但是并没有解决其供求矛盾和现货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问题。

    另一方面,我国煤炭这一商品的总量太大(“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原煤产量将达到37亿吨)、买卖标的复杂(涉及到发热量、硫分、灰分、挥发份、灰熔点等多项具体指标)、品种过多(无烟煤、贫煤、长焰煤、褐煤等),适合制成标准合约进行期货交易的煤炭数量将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现货市场煤炭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不容忽视。

    5  “指数”的作用将逐渐显现

    尽管我国煤炭流通的市场化进程受到了诸如“计划电”等一些因素的干扰,但我们不能否认,煤炭供求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越来越高,所谓“现行的煤炭定价体系,还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市场价并未真正形成。”的说法有待商榷,因为即使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同煤集团这些超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对市场动力煤合同售价的调整也是基于整体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做出的,除了他们,谁还有能力对市场动力煤定价?而这正是编制“指数”的意义所在。

     目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煤炭生产商、贸易商、消费商,包括部分大型煤炭生产和消费企业,已经参照甚至直接按照“指数”进行销售或者采购价格决策。

    我们相信,随着煤炭流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指数”编制的市场化基础会更加优化,其意义和作用会更加突出。

    需要注意的是,指数仅仅是一项指标,期望通过编制“指数”来解决煤炭流通和供求中存在的问题,甚至是解决体制方面问题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是国家主管部门和我们指数研究小组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当然,我们希望“指数”的编制和运行可以对解决上述问题有所帮助。(李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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