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多次对加强需求侧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6〕1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等重要法律和文件中,也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做出了安排、明确了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发展改革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组织试点项目,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下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引导各地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组织开展了江苏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广东能效电厂、河北能效电厂等试点示范项目,研究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实施模式。
“十一五”期间,电力需求侧管理在抗击自然灾害、平衡电力电量、提高电网负荷率、促进节能减排、确保电网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带来了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据专家测算,2007年至2009年,通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电量约900~1000亿千瓦时,节约原煤超过5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90万吨;全国70%多的电力缺口通过有序用电措施解决,转移用电高峰负荷约1600万千瓦。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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