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煤炭仍将是我国最为主要的一次能源,继续长期处于供求基本平衡甚至部分时间供求偏紧的可能性极大。再加上煤炭行业资源整合继续推进,煤炭行业市场控制力和话语权将进一步提升,煤炭价格长期处于上行通道属于大概率事件,煤炭企业会很容易将任何固定税率的税收转嫁出去。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推行现有方案的资源税改革,政府财政收入会增加,但是煤炭企业利润丝毫不会减少,甚至还可能通过更大幅度地提高煤价来获得更多利润,利益受到损害的只能是下游各个行业和社会公众。这显然不符合资源税改革的初衷。
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及未来可预期的煤炭市场发展形势下,推行现有方案的资源税改革已经没有太大意义。非但不能达到资源税应有的调节作用,反而会加剧社会利益分配失衡,增加普通老百姓生活负担。但是,毕竟当前资源税迫切需要改革,我们应该设计一套更好的资源税改革方案,这种方案既不容易引发煤价上涨,又能达到调节资源性行业级差收入的目的。对此,笔者认为实行累进税率资源税可能是一个较好选择。
实行累进税率资源税也是以从价计征为基础的,与目前新疆推行的改革方案不同的是,我们可以对不同价格段煤价实行不同的税率。比如,在煤价处于200元/吨以内时,以实际价格为基数按照5%的税率征收资源税;当价格处于200―300元/吨之间时,超过200元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征收;当价格处于300―400元/吨时,超过300元的部分按照20%的税率征税;当价格处于400―500元/吨时,超过400元的部分按照50%的税率征税;当价格处于500―800元/吨时,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80%的税率征税;当价格超过800元/吨时,超过800元/吨的部分按照100%的税率计税。
当然,现在笔者在这里所划分的一些价格段和税率只是打个比方,具体划分方式和税率还应该经过认真研究,但要表达的意思是明确的,那就是,煤价越高资源税的税率也应该越高,当煤价高到一定程度时,超出的部分就要全部作为税收收归国家所有。
如果真的这样做,可能有人担心是不是会影响煤炭企业的积极性。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不会。由于煤炭是资源性行业,除了资源权价款、税费之外,煤炭行业的成本主要是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短期内成本变化不会太大,在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去掉其它所有的税费,将煤炭企业的所有政策性支出仅仅归结为资源税。只要结合成本,给煤炭企业留住合理的利润,不至于影响到煤炭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