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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2010/12/13 9:32:05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由此,2011年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正式展开。

  《通知》指出,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开局之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步伐进一步加快,能源消费将得到合理控制,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受结构性矛盾和不确定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个别时段仍有可能出现供需失衡。

  国家发改委根据2010年全国跨省(自冶区、直辖市)煤炭铁路运输完成和合同履行情况,结合新增资源和铁路运力,提出2011年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指导框架。2011年跨省(自冶区、直辖市)煤炭运力配置调控目标为93200万吨。其中,电力76900万吨,钢铁(有色)9453万吨,化肥(化工)3484万吨,居民生活3363万吨。重点保障电力、化肥、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的煤炭需求。加大内蒙古、山西、陕西等省(区)煤炭外运能力,新增铁路运力优先安排大型煤矿,保障重点电厂新增机组用煤。引导供需企业将2010年度单笔数量在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的重点电煤合同续延至2011年度,铁路运力配置维持上年水平不变。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年度铁路运力配置优先安排。对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不予增加运力。

  《通知》强调,鉴于当前稳定物价总水平、管理通胀预期的任务繁重,煤炭和电力企业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企业自律,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同时,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和基金,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和基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供需企业签订的全部合同,须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煤炭网络交易系统。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汇总合同签订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合同签订和录入网络系统的,不再衔接落实运力。

  《通知》最后要求,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保障煤炭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国民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来源:运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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