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环境税征收方案已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的一致通过,目前已上报至国务院。此次上报的环境税征收方案将首先对二氧化硫和废水两个税目进行征收,采取对污染物从量计征的办法,税负水平与当前的排污费相当。报道称,相关政策方案最快明年出台。
但本报记者就此消息与数个接近决策层的财税专家求证此消息时,专家均拒绝对此事进行评论。与此同时,多位财税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环境税全国开征一事至今未有消息,至于在包括江西省率先试点则明年有可能实现。
事实上,关于环境税开征时间表,及其具体征收事宜早已被讨论多次。今年5月底,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就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一直有消息说,环境税即将出台,之所以迟迟未出,是因为出台新税种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影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环境税出台后,必然会对保护环境发挥重要作用,但还要考虑对整体经济造成的影响,“经济发展目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应成为出台环境税需要考虑的问题”。
开征初期主要税目或包括二氧化硫和废水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环境资源税收体系研究”的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介绍,此次环境税将以独立税种的形式推出,征收方案大体上就是人们所说的“费改税”,即由我国现有的排污费“改进”而来,目前出于技术层面等因素考虑,在开征初期主要税目包括二氧化硫和废水。
纳税主体主要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计征方式。以废水为例,此次方案可能主要针对工业企业COD(化学需氧量)排放征收。
据记者了解,财政部科研所此前也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碳税方案。财科所副所长苏明此前在中国财政学年会上汇报说,环境税可以从碳税开始。他建议,碳税税率低标准起步,如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碳税。碳税征收后纳入综合预算,不建立专项基金,中央和地方7:3的比例分享,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资源大省进行补贴。
此前,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曾表示,该规划院对环境税的基本框架设计为,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碳税、生态税四种税目,并成立专项基金用于治理环境等特定用途。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6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00万吨左右,那么每年将有560亿元的碳税和400亿元的二氧化硫税。另外,今年一季度中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自2007年来季度排放量首次出现不降反升,减排压力也是环保部和国税总局等部门希望尽快出台环境税的动力之一。
不过,鉴于一旦出台环境税,电厂、钢厂、水泥、有色金属、建材以及石化厂家是最大的征收目标。资源税改革在即,煤炭有色金属等上游原材料要提高资源税,下游要征环境税,这势必对工业品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极可能遵循分步“费改税”路径
在杨志勇看来,环境税开征后对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影响,一直是这一税种出台的阻力,企业能否接受新税种是方案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怎样界定环境税,避免和现有税种冲突;其次,需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按照马中的说法,就备受关注的税率而言,环境税开征初期,税率设计可能比较低,测算下来,相关税负水平基本与目前的排污费相当。
这一说法也得到财科所一位专家的认同:“最开始,环境税的征收力度应该不会一下子高出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具体到征管实践环节,有专家建议,可根据污染物在不同地区对环境造成的不同影响,设计差别化税率。环境税的税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也是很多OECD(经合组织)国家在制定环境税之初普遍采取的措施。
据马中分析说,环境税的征收极有可能遵循分步“费改税”的路径,也就是初期先对排放量大且相对稳定、征收也比较容易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废水污染物等实行“费改税”,其他污染物排放仍按原规定征收排污费。
马中解释说,环境税的设计既要考虑理论上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实践中的可行性,从理论上讲,环境税应把很多污染环境的行为、产品等纳入课征范围。但是,受相关排放监测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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