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拉开帷幕
确保重点行业、用户煤炭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和运力,坚决做到重点电煤合同不涨价并杜绝变相涨价……12月17日,我省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正式启动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为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各级煤炭等相关部门,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做到:一是坚持推进企业自主衔接、协商订货的市场机制;二是积极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供需关系;三是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等政策要求,调整煤炭用户结构。重点保障电力、化肥、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的煤炭需求;四是煤炭资源配置和运力配置向中长期合同、重点用煤行业和合同兑现率高的企业倾斜,向铁路战略装车点、大客户、路企直通运输的企业倾斜;五是支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煤炭大集团、大公司对兼并重组整合控股的煤矿实施产销一体化经营,并做好相应运力配置调整。
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煤炭资源,确保省内重点行业用煤供应。省内电煤产运需衔接与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同步进行。各煤炭生产企业要加强自律,在签订2011年煤炭购销合同时,坚决做到重点电煤合同不涨价并杜绝变相涨价。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严格衔接准入条件,加强煤源合同管理,严禁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违规煤炭进入煤炭流通市场。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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