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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督查中心严查火电企业铅封情况

2010/12/20 9:35:13       

  1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环保厅东部环保督查中心于近期分3个督查组,对通辽、赤峰、呼伦贝尔和兴安盟境内的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铅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和要求有序推进,从根本上解决发电企业随意启用旁路烟道排放二氧化硫的问题。

  据悉,督查组分别对海拉尔热电厂、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通辽发电总厂、霍林河鸿骏自备电厂、霍林河坑口电厂及元宝山热电厂6家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6家火电企业中除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由于运行负荷不足75%未通过168小时稳定运行试验不具备验收条件,且目前处于停产阶段没有实施铅封,以及通辽发电总厂4号机组暂未启动延迟铅封外,其余4家火电企业均按照要求实施了铅封工作。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每次开启和铅封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归档。督查组现场督查时重申,铅封后的企业开启脱硫旁路挡板门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当地环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地环保局派负责铅封工作的专人现场启封并协同火电企业填好火电企业脱硫旁路挡板的启封记录;火电企业维护检修工作结束或紧急情况消除后,立即关闭脱硫旁路挡板门,并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重新进行铅封。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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