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12月23日发布《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将从严查处电力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该《规定》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规定》,对电力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电力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价行为,各级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其自行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电企因价格违法违规致使电力用户或其他电企多付价款的,应当予以退还,不能退还的上缴国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可追究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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