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当前加快我省的地方电力立法十分必要。”省人大代表、福州市科协副主席彭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由于国家电力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时间早,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江苏、安徽、上海等地均颁发了综合性地方电力法规,起到了依法保护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前段时间,省人大组织部分在榕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电力立法调研活动,彭超是召集人之一。他说,“目前在电网规划、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造成电力规划、建设实施困难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严重等问题,制约了电网的发展,也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威胁,亟须寻找一条合理的途径来解决。”
“2009年颁发实施的《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如根据省委省政府‘城市建设电力线路缆化下地’的新要求,地下电缆、海底电缆的大范围大规模建设急需相应的法规规章保护;《办法》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及周围禁止性行为,如禁止危害电力设施、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兴建建筑物和种植高秆植物等规定,需要上升到法规层面,加大打击力度。因此,我省应尽快制定和出台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与供用电管理条例。”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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