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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炭产量将稳定在每年1.5亿吨

2011/1/24 13:25:06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介绍,“十二五”期间,山东将在省内继续实施“稳产”战略,使省内煤炭产量在较长时期内稳定在每年1.5亿吨左右。

    2010年,山东省煤矿原煤产量1.5亿吨,非煤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6亿元,在省外获取煤炭资源量500亿吨以上。省属煤炭企业改革重组顺利推进,山东能源集团基本筹建完毕。

    从省内煤炭资源储备来看,山东省80%以上的矿井受水、火、瓦斯、煤尘等自然灾害威胁,现有及在建千米深井24处,冲击地压破坏性大;衰老矿井占68%,生产条件逐年恶化,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难度加大。山东省确定“十二五”时期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

    “十二五”期间,山东将把非煤产业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煤化工、煤建材、煤机制造、煤电铝、煤炭物流等五大产业发展。到“十二五”末,争取非煤产值占总产值的60%以上。

    为最大限度地延长省内煤炭资源开采年限,山东省将加强资源管理和矿井生产能力动态监管,提高矿井回采率。积极推广绿色开采新技术,加大投入,完善以矸石充填、膏体充填为主的绿色开采技术体系,有效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同时,加大压煤村庄搬迁力度,积极借鉴“协议搬迁”“回填沉稳塌陷地建新村”等经验,依法搬迁,创新模式,最大限度解放煤炭资源。2010年,山东搬迁村庄12个,解放煤炭可采储量7487万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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