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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蛋糕如何分?

2011/1/27 9:50:30       

  2010年12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获得资源改革转型“先行先试”权。作为“综改区”重要改革内容之一,煤层气开采“气随煤走、两权合一”的方案有望获批。而此前,商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新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获得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打破了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垄断。

  近两年,随着价格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天然气逐渐成为利润丰厚蛋糕产业,各能源企业竞相进入。搭上天然气价改顺风车,页岩气、煤制气及煤层气未来发展前景也极为堪好,特别是在能源“十二五”规划中,政府明确提出将加大对上述产业扶持力度。

  我们知道,煤层气、页岩气产业发展,存在前期投入资金高、经营风险高、技术开发难度高“三高”特点。除此之外,配套的输气管铺设、煤层气液化、瓦斯提纯设施建设也比较复杂,技术要求高。因此,要实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解决“三高”问题,就必须要集“众人之力”,上下齐心,加快技术引进及转化,促使资金渠道多元化,同时需要政府大力扶持。但实际上,要让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央企等利益主体“齐心协力”,就必须要建立科学的商业模式、增强政策针对性,从而理顺各方利益关系。

  中国煤层气产业从1996年就开始起步,但到2008年底,产量仍不足5亿立方米,发展严重滞后。究其原因,除了技术方面限制外,最根本的还是商业模式建设滞后。当前,矿权、气权之争及对外合作专营权的垄断,成为制约煤层气产业发展两大顽疾。而此次,两权合一,打破中联煤公司独家垄断措施,解决了“两权”之争和对外合作专营权垄断问题。但是要建立理顺各方主体利益关系的商业模式,仍然不够。

  从此次石化企业山西圈气,遭到山西政府的强烈反对来看,政府相关措施,并没有完全解决存在于央企、地方企业、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关系。恰恰相反,再次激化了各方矛盾。

  具体来看,对于山西政府而言,近几年,煤炭资源整合及产业结构调整后,失去煤炭产业支撑,地方经济增长面临极大压力,十二五规划后,鼓励煤层气产业发展,包括从上游煤层气开发与井下抽放,中游输气管道铺设,下游煤层气液化、瓦斯气提纯、发电、储气罐、加气站、化工利用等工程建设。依靠煤层气产业将极大地带动许多相关产业发展,成为山西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因此,地方政府不愿意气权被央企独家霸占,更愿意由地方企业来开发。

  对于中石油、中石化央企来说,山西是全国煤层气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大约在10万亿立方米以上,占全国1/3,且分布集中、埋藏浅、甲烷含量高,大规模开发前景广阔。而近几年,随着天然气价改的市场化推进,煤层气将成为能源企业未来利润一个重要增长点。毫不夸张的说,谁占据山西煤层气资源最多,谁就从根本上掌握了未来煤层气市场的主导权,因此,无论哪路神仙,都会拼命挤进来。

  对于民营资本或外资而言,中国主要油气资源、市场份额均被央企大鳄所垄断。能够开发的能源产品和新兴市场并不多,被纳入“十二五”规划后的“香饽饽”,煤层气产业恰恰是这为数不多资源中比较富肥的产业,因此也都积极考虑,如何在地方与央企博弈中,分得一杯羹。

  但是,无论政策“这把刀”倒向哪一方,都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首先,如果将矿权、气权完全收归地方,解决了“煤、气”之争,但是地方煤炭企业能否做到科学有序采集煤层气,能否快速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推动产业发展,会不会像煤炭那样,出现投资过密、开采过度,甚至粗放式开采,浪费极大。而已经被中油、中联煤占据的煤层气如何解决?如果收不回来,分割而治,不符合煤层气“一盘棋”大格局,最起码的,在配套设施建设上就会造成重复建设,浪费极大。另外,最重要的,对于中央政府而言,不希望在能源等战略性产业中没有央企的身影,收归地方后,将极大降低中央对煤层气的控制能力。
  其次,如果肆意纵容央企凭借垄断地位,在山西大开杀戒,四处圈地,并“圈而不治”,只能让过去一家垄断,变成现在几家垄断,而产业发展速度并不会有什么加快的迹象,比如中联煤曾先后跟18家外国公司签订了30个煤层气资源开采产品分成合同,但截至2007年上半年,仅仅有两个项目进入开发,中联煤却在这些合作中收益颇丰。最重要的是,如果央企对煤层气形成垄断,那意味着煤层气产业的市场化必然受阻,这与中央加快推进能源产业市场化改革相违背。另外,以央企之力开发煤层气,必然受到山西地方政府对土地、水利、市场规划等方面的限制。

  另外,在政府眼里,民资和外资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促进产业发展;用不好,必将引起资源开发失衡,造成极大浪费,最终制约产业健康发展。而外资进入过猛,更会让人担忧,反客为主,形成外资对煤层气产业控制,尽管这种可能性很小。

  笔者认为,煤层气产业发展最主要的障碍是存在于各方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博弈的矛盾。要充分发挥各利益主体自身优势,解决煤层气“三高”问题,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首先就必须创新的构建符合各方利益需要的商业模式,彻底理顺各主体之间利益关系。

  由于煤层气与煤矿相符相依,因此,开采的经营主体必须是一个利益整体。面对当前煤、气产权分离,经营主体不一,背后利益错综复杂等问题,可以通过合作方式解决利益纠纷。比如可以通过组建股份公司形式,将气、矿两个利益主体合并起来,从而达到气、矿产权合一,解决了央企气与地方煤之间的矛盾。

  具体措施上,在已经开发煤、气矿地区,企业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矿场进行综合价值评定,按照评定后的价格,双方按各地占股份多少,组建股份联合公司。如不愿意合作,可以在“两权合一”的背景下,由煤矿代理开发,所得收入按照比例进行分成,而气矿企业一方面对采气生产进行监督,一方面将重点投资转移到下游配套设施建设上来,同时利用对外合作专营权,引入战略投资者。

  对于新建煤矿,可以搞横向股份制、纵向股份制。横向股份制,就是把新建煤、气矿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一定比例股份,在央企、民企、外资进行招投标,实现投资多元化;纵向股份制,就是在煤、气开采方面由地方煤企和央企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包括输气管道铺设、煤层气液化、瓦斯气提纯、发电、储气罐、加气站、化工利用等工程建设方面,通过竞标形式可以让民资和外资参与进来。

  除此之外,推进地方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快资源税改革,实现让利、留利于地方目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阻止央企“拿气”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希望借助本地企业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留利于地方的目的。但是如果资源税从价改革实施后,可以大大提高山西地方财政收入,有助于地方政府增加当地经济建设的储蓄资金,从而为经济转型和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这样地方政府必将打消对央企进入的这层顾虑。2010年,资源税从量税改为从价改税率暂定5%。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西部地区资源税价改步伐,争取让山西尽快受益。另外,资源税价改,有助于提高资源产品价值水平,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长期以来,我国资源产品稀缺性和有偿性得不到真正体现,从而引起资源浪费和过度开采。加快推进山西资源税改,将有助于推动山西煤层气高效、少浪费的开发,将对整个产业良性发展无补裨益。

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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