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陕西煤监局、省煤炭监管局采取五条措施,加强春节后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及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高度重视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大量放假煤矿将陆续复产复工,是事故的多发期。两局要求:各市、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企业要把复产复工验收和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超前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检查。要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节后煤矿复产复工检查验收方案和安全措施,扎实做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进度,加强监察。全国“两会”期间,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安全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加强对所属灾害严重煤矿重点监控,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
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要按照煤矿隶属关系,由市、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矿务局(公司)组织进行。
复产复工前,煤矿要认真制订、完善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恢复供电、通风及瓦斯排放、巷道维护和排水的安全措施,复产复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要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经自查合格、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向上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主管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复产复工前的瓦斯排放工作必须由专业救护队完成。市、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务局(公司)要按隶属关系对所属春节停产停工煤矿逐一进行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复产复工验收要坚持井上井下全面检查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敷衍塞责走过场。对在检查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复产复工工作有序进行。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或施工:
1.通风系统不健全、不完善、不可靠的,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或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2.超层越界开采的;
3.有严重水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以建设为名非法组织生产的,资源整合矿井未按设计施工、应关闭井筒(巷道)未关闭的;
5.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安全责任的;
6.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以及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神东公司在陕煤矿未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
7.煤矿企业未制定复产复工安全技术措施的;
8.煤矿作业人员、新招录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特种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的;
9.矿井证照不全的;
10.煤矿安全监督员未按要求派驻到位的。
三、认真开展“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
2月18日至3月31日,全省开展“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采取煤矿企业全面自查,县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务局(公司)按煤矿隶属关系对所属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市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中央及省级煤矿企业集团对所属煤矿进行重点抽查,省级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的矿井数量不得低于辖区(所属)矿井总数的20%,省级督查组要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等自然灾害严重矿井重点督查检查。
督查主要内容有以下七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情况。
2.各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复产复工、“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安排以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瓦斯治理督导组开展日常督导和工作落实情况,驻矿安全监督员上岗和责任、工作落实情况。
4.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5.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6.有无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特别是在建和资源整合矿井是否符合建设程序和设计要求。
7.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和规划情况。
四、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市、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切实履行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监管监察责任,积极配合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白水县、蒲城县和韩城市要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严防整合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生产,严防擅自非法组织生产。
五、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要认真落实吴登昌副省长2月9日在省级安全监管系统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因上报不及时影响事故救援的,要追究责任。各市、县(区)和煤矿企业要设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市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务局(公司)要建立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周报告制度。从2011年2月18起,每周五17时前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和陕西煤监局上报所属煤矿复产复工情况,直至所属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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