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国土资源部密集发布了《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笔者认为两则通知意在规范国内探矿权及采矿权办理,进一步从供给端规范国内煤炭市场的长期开发。通知的主旨基本上集中于新增矿权的申办与审批,与以往相比有一些新变化,但对存量矿权的影响相对较小。
通知一、《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国内矿山资源采矿权的范围;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和审批;采矿权转让与变更;采矿权抵押备案与注销等方面做了综合规划。其中在新立采矿权方面,明确了申办矿权的主体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在采矿权转让过程中对采矿权的部分转让、整合矿的采矿权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范。
该通知对采矿权申请方的资质、运营能力设置了新的准入门槛,有利于避免游资进行采矿权炒作,对整个煤炭行业控制非理性投资和交易有非常明确、严厉的控制。
通知二、《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事实上是以往政策的延续——2007年2月起,国土资源部就暂停了国内新增探矿权的审理,该政策执行时间持续至2008年底。此后,国家层面仍未放开对探矿权的审批,部分省市—如新疆自治区—2010年也出台政策不下发新的探矿权。探矿权是从勘探阶段对煤炭行业总规模进行控制,限制探矿权审批根本目的是防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盲目进行资源扩张。
来源:中国证券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