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口岸进口煤炭重量大幅增加,不合格率明显上升。福建检验检疫局全年共检验进口煤炭197批、1238.16万吨、9.16亿美元,分别比增75.89%、90.37%、121.02%。
经检验不合格123批、740.32万吨、5.63亿美元,对外索赔891.20万美元。批次不合格率62.44%、重量不合格率59.79%、货值不合格率61.45%,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27.14%、28.25%和31.16%。
据了解,我省进口煤炭主要来自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哥伦比亚等国家,其中印度尼西亚178批、1027.21万吨、7.08亿美元,为烟煤、褐煤和其它煤,占进口总批次90.36%、总重量82.96%、总货值77.34%。
2010年我省煤炭进口量继续保持2009年大幅度增长的势头,自8月份以来,进口煤炭数量已从突发猛增向常态化转变,平均每月进口煤炭卸货量保持在90万吨以上,最大一个月达164.83万吨。
近年来,福建沿海系列深水码头、铁路等港口交通基础设施逐步建成完善,越来越多的内陆进口铁矿、煤炭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向福建。福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呼应福建大港口、大通关、大物流建设要求,积极主动采取优惠政策,持续优化进口大宗散装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促进福建港口腹地向内陆省份延伸,打造海西港口快速通道。仅就江西,去年就有130.8万吨煤炭从我省口岸入境,通过水路和铁路分别运往江西。
另据分析,2010年我省口岸进口煤炭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品质项目不符合合同要求。针对进口煤炭需求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国外卖方在合同条款的制定和检验鉴定机构选择上都占据主导地位,有个别商人利用我国对进口煤炭的迫切心态,存在贸易欺诈的行为。
为此,福建检验检疫局建议,应规范进口合同条款的签订。由于部分企业合同条款不严谨,对外方的约束力较差,如在指标要求中只有典型值,没有保证值,有的甚至没有拒收值,合同也未详细规定对每个不符合要求项目的赔偿办法,使得在出现品质不合格的情况下对外方索赔困难。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可以规定以到货港CIQ检验结果作为计价调整依据。同时,应对检验项目和结果的评定制定一一对应的溢价和折价条款,明确贸易双方的经济权益,以便在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重量欠缺等问题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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