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太原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此类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办法》规定,市国土部门根据不同矿种和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提出保证金缴存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自收到国土部门开具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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