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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资源税应从价计征

2011/3/14 8:52:27       

  自2010年新疆实施资源税改革后,全国政协委员李晋峰向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在山西省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建议”,建议国家在山西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资源大省山西,在开采煤炭的同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云珠说,“征收方式的改变,势必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政府可以将这部分税收用于对资源环境的有力治理。加大增收力度后,会促使企业转投服务、信息、科技等其他产业。”

  据了解,山西省从2004年7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实行以量计征,税额为每吨煤3.2元,不足煤价的1%;而实行从“价”计征后,将以煤炭销售价格征税。

  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副院长潘云说,煤炭企业对生态环境不可避免地造成破坏,企业不会自觉地承担这种破坏成本,需要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来弥补,将煤炭开采与生态补偿、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促进煤炭开采的合理有序,维持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中央于2010年6月1日率先在新疆进行资源税费改革从价计征,截止2010年底,共计征收资源税32.4676亿元,其中22亿元为改革新增税,占总资源税的68%。潘云认为,“资源税改在新疆已取得不错的效果,山西作为煤炭资源大省,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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