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大商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焦炭期货将成为大商所上市的第一个能源类期货品种,同时也将成为国内首个煤炭类期货品种。自此,国内炼焦及钢铁产业企业有了更完备的风险管理工具。焦炭期货获批,得到煤炭、焦化等产业界人士的积极评价。
在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黄金干看来,焦炭期货的上市,将为上游的炼焦煤生产企业、中间的焦炭生产企业、下游的钢铁企业及贸易商提供新的避险工具,有利于国内焦炭市场规范健康平稳发展。
我国于2010年成为世界第一大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根据统计,去年全年,全国生产焦炭38757万吨,出口335万吨,进口11万吨;国内表观消费量38433万吨,其中约85%—90%为钢铁冶金工业消费。在全国生产的38757万吨焦炭中,约13000万吨为钢铁联合企业自产自销,其余部分在现货市场销售。“很显然,国内庞大的贸易量使焦炭价格很容易受到上游原材料价格或下游行业景气的影响。”黄金干告诉期货日报记者,由于没有相应的风险管理工具,面对焦炭价格的大幅波动,国内焦炭企业承受的市场风险较大,长期以来生产经营极不稳定。
“近年来,国内外市场相关品种价格波动日趋剧烈,国内焦炭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方法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只能靠自己对短期市场方向的判断进行一些应对措施。若遇到大的系统性风险,企业只能自行消化承担。”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贺喜斌举例说,2008年之前我国年出口焦炭1400万吨左右, 但2008年之后受金融危机和我国征收40%焦炭出口关税的影响,焦炭出口量大幅下降,特别是2009年上半年焦炭出口几乎停顿,当年出口仅54万吨。出口量的大幅下降,导致国内焦炭价格大幅下跌,焦炭企业只能被动应对。
对此,山西焦炭集团总经理张岗峰表示,焦炭期货的上市将大大改善国内焦炭行业这一被动情况。作为唯一“山西式定价”的大宗商品,焦炭期货不仅可以为焦炭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工具,还具有稳定市场的作用。
自2005年以来,《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已实施6年多,成效显著,加之各项法规制度不断健全,自然属性稳定,便于仓储、运输、交割及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使得焦炭成为煤炭类产品中最适合开展期货交易的品种。为此,产业界人士对焦炭期货寄予了厚望。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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