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近日,山西省煤监局下发了 《关于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1年4月份开始,将对山西省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实行统计报告制度。一是细化统计范围。分别以国有重点集团公司与各煤监分局为统计上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逐月进行统计上报。二是规范了填报的主要内容。即年初结余,月度累计原煤产量、提取总额、吨煤提取额、使用总额、期末余额累计统计情况,以及现行执行标准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三是强化落实,各集团公司、各监察分局(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于每月7日前上报统计情况。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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