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规范煤炭市场和价格秩序,减轻企业负担,4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关于取消山西收取的煤炭入境和过境服务管理费的通知》(发改电〔2011〕116 号),取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销集团)自行收取的煤炭入境和过境服务管理费两项收费。
通知要求,山西煤销集团立即停止收取煤炭入境和过境服务管理费,今后山西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均不得批准相关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恢复或变相恢复收费。4月6日24时,山西煤销集团已经全面停止收取煤炭入境和过境服务管理费。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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