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政部今日联合发布《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的承储企业由两部门根据年度储备规模和布局,采取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点重点部署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中、西南等地区。承储企业要求的条件有:煤炭资源充足,煤矿生产能力在2000万吨/年以上,煤质优良稳定,适用于多数电厂;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以上;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等。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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