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与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而我省的秦皇岛港和黄骅港成为成为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
据了解,所谓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是国家委托煤企、电企等在煤炭重要集散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地储备煤炭,用于应对煤炭供应中断和严重不足等紧急状况,增强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办法》规定,煤炭资源充足,煤矿生产能力在2000万吨/年以上、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以上的煤矿与电力企业方具备煤炭承储资格。承储企业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根据年度储备规模和布局,采取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招标程序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期限原则上按照每年8个月确定。在没有应急动用情况下,承储企业储备期月均库存不低于基础期内同期库存量与储备量之和。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承储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对完成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中央财政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贷款或占用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等管理费用予以定额补贴。对没有完成储备任务的,不给予财政补贴。在中央财政安排财政补贴之后,承储企业自负盈亏。
早在今年3月24日,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已被国务院批准通过。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完成500万吨。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同煤集团等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成为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
为与储备点形成良好的对接,国家在港口储备点布局上费了一番心思。最终选定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八大港口企业成为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这些中转港口具有良好的集疏运基础设施,煤炭堆存能力较大,辐射范围比较广,储备成本低的优势,且都地处重要区域交通枢纽,拥有水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其中两种以上的联运条件,位于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中、西南等地区。
据了解,本次秦皇岛港承担计划500万吨中130万吨的储备量,在各大承储企业和储备点中占据份额最大。
由于煤电价格机制不顺,煤炭应急储备也被寄予捋顺价格关系的厚望,但业内人士预计,因为此次煤炭应急储备的运作遵循市场化方式,政府将给予一定贴息等优惠政策之外,建设运营的资金基本上是企业自负盈亏,因此可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煤电困局。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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