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物价局正式发文,从6月1日开始,将按照省上要求,对陕西电网电价水平做出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
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6月1日起,陕西、山西、青海、甘肃等15省市的电价将上调,上网电价平均每度涨2分钱,其中调整幅度最大的山西,每度提价3.09分;调整幅度最小的贵州,每度提价1.24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各类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5512元。陕西榆林110千伏电网向陕西330千伏电网购电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
来源:西安日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