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一系列制度相继建立,华中地区发电企业在区域电力交易平台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提高了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并推动这一平台步入了常态化运行。
华中电力管辖湖北、河南、江西、湖南、重庆、四川六省市,区域内现有59家发电企业获准参与区域平台交易。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近日发布报告称,2010年,通过华中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发电企业在跨省(区)交易中的成交电量达30.02亿千瓦时。
报告显示,2010年3月15日,通过华中区域平台组织华中送华东电量挂牌交易,湖北、河南、江西三省25家拥有60万千瓦机组的发电企业参加了竞争。这次交易标的电量为23.8亿千瓦时,而投标电量高达47.93亿千瓦时。
华中电监局负责人认为,发电企业可直接走上区域平台,自愿参与、自由交易、自我决策,是我国电力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尝试和探索。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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