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贵州建立电煤供应奖惩制度解“燃煤之急”

2011/6/27 10:23:19       

  为保障电煤供应和正常发电,贵州省对完成供煤计划较好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发电企业将进行奖励,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计划完成的将被处罚。
  贵州省日前出台《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方案》规定,未完成电煤供应计划的煤矿企业原则上按所欠计划量每吨4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未完成电煤采购计划的发电企业按12天的存煤标准每欠一天处罚100万元。
  贵州省要求,在当前电煤供应应急阶段,各煤炭企业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增加煤炭产量。质监部门要向发电企业派驻专职人员加大力度跟踪检查电煤质量,确保"同质同价",坚决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运输途中调包等行为。
  今年以来,贵州电煤供应紧张,为保障"迎峰度夏"和岁末年初用电,6月1日起该省启动全年电煤储备计划。目前,电煤日均供应量达到20万吨以上,6月30日前,全省电煤库存将从6月9日的107万吨提升至180万吨,基本达到12天正常存煤水平。
  贵州省规定,在电煤保障应急时期内,对未完成供煤计划的市(州、地)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谈问责。对连续3天未完成计划的,由经信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约谈;对连续7天未完成计划的,由分管副省长和监察厅厅长约谈。对约谈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经信委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来源:新华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