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范煤炭资源税费征缴行为,林口县煤炭资源费自今年5月1日起,率先在全省首推,对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税费实行一票制核定征收。“一票制”的推行,不仅大大提高了煤炭税费的征收率,确保全县煤炭税费正常足额入库,还杜绝了部门向煤炭企业乱收费乱伸手现象。
据了解,林口县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总储量为17801.7万吨,占牡丹江市资源储量的35%,发展潜力巨大。该县辖区内现有9个小煤矿(不含沈煤集团青山煤矿),为加强税费征管、减少税费流失,2010年林口县对6个正在生产的小煤矿安装了煤炭产量和税费监控系统,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产量由2009年的15万吨上升到2010年的21万吨,税费收入由373万元上升到782万元。实施煤炭产量监控后,虽然能够比较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各煤矿产量,但煤矿实际入库税费与按产量测算应缴税费有很大差距,有些地方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使吨煤财政贡献率远低于全省其他县份。
为了更好地解决小煤矿税费征缴问题, 进一步推进煤炭税费征收精细化管理,按照全省推广应用矿产品产量及税费监控系统的指导意见,林口县在今年5月起率先按照监控产量在全省推行了“一票制”核定征收征管方式。“一票制”核定征收就是根据各矿煤炭平均售价和规定的税费比率,确定出各矿吨煤应缴的各种税费总额,按监控所查实的产量一并征收的管理方式。林口县组成了由县长亲自“挂帅”,财政局、煤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和选聘了9名专职人员成立了煤炭税费征收管理中心。在“一票制”推行过程中,该县把宣传和监督作为推进的重要手段,制定出台了《煤炭税费“一票制”核定征收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印制宣传单等舆论宣传载体,召开座谈会和调研相结合为手段,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货运司机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宣传,为推动“一票制”征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保证征收工作有序进行,林口县还建立了监控中心产量管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十项具体管理制度,确保征收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化。
截至目前,林口县已完成实行核定征收的3个小煤矿6月份的煤炭产销量测定和税费征缴工作,入库税费320万元,比2010年上半年增收21%,煤炭产业对财政的贡献率呈逐步提升趋势。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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