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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部省份仍在“高碳”“相对高碳”发展

2011/8/5 10:12:29       

记者日前从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获悉,该所科研人员研究构建了一套针对我国省域尺度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数,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处于“相对高碳”和“高碳”发展水平,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仍面临着巨大压力。这项研究成果发表在近期出版的综合性学术期刊《资源科学》上。

当前各地正在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但衡量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迄今尚无公认的指标和标准。为摸清我国各省低碳经济发展现状,促进区域低碳经济发展,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鲁春霞的研究小组选取了社会经济资源基础、能源消费、碳排放、碳吸收能力、低碳产业发展等指标,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现状进行评价,并对其进行类型划分,得出了低碳区、相对低碳区、相对高碳区和高碳区4种类型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评价结果显示,北京、福建、广东、浙江4省为低碳区,上海、江西、青海、四川、广西、黑龙江、湖南、陕西8省区市为相对低碳区,海南、重庆、吉林、安徽、天津、江苏、湖北、辽宁、云南、内蒙古、新疆、河南、甘肃、河北、山东、贵州16个省区市为相对高碳区,山西、宁夏为高碳区。

“处于相对高碳区和高碳区的省份占大多数,由此可见我国经济发展总体仍处在相对高碳阶段。”鲁春霞等研究者表示,评价结果表明,低碳区的共同特点是低碳产业相对发达,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已显著降低;相对低碳区总体上是由于经济发达程度低导致了目前的低碳发展水平,但低碳产业相对发达的上海是个特例,主要是因为上海人均和地均能耗高,具有碳吸收功能的林草地面积较小;相对高碳区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东部省区,主要是由于碳吸收指标偏低导致其综合评估水平偏低,西部省份主要是工业产业结构偏重。

这项研究同时建议,针对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巨大挑战,我国应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植树造林等多种手段,开源节流,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增加相对清洁和低碳的天然气的比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零碳能源”,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对温室气体的吸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经济发展形态。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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