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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管

2011/8/11 16:48:59       

近日,对各地2010年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后,针对发现的十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 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监督力度,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暂停安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 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收回该公司所有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并取消备案资格。

通知指出,各地获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主要存在以下十大问题:一是节能量计算不正确,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二是节能量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节能量在100吨标准 煤以下或1万吨标准煤以上。三是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61日以前。四是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部分项目如煤炭储 运扬尘覆盖技术、搬迁改造、瓦斯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五是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六是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 投资比例不足70%。七是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八是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个别项目每节 约一吨标准煤投资达3.5万元,有的甚至达6万元,与一般节能改造2000/~5000/吨标准煤的投资强度相比,明显偏高,节能服务公司根本无法 收回投资。九是项目信息不全。有的项目没有填报项目名称、改造内容、节能量等。十是部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

针对这些问 题,两部委要求各地立即展开以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技术经济指标、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并要求对不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及时收回奖 励资金,节能量偏大的项目要如实核减节能量和奖励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 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审查和抽查结果,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暂停安排该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 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收回该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并取消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对节能量审核明显失职的第三 方审核机构,将取消其审核资格。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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