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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电力安全事故条例 保持电网安全良好局面

2011/8/31 10:12:47       

  9月1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电力安全生产,不仅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条例》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条例》明确了电力企业、电力企业负责人、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对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电力企业应切实担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电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确保电网安全和人身安全作为重大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电网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压力进一步增大。企业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消除松懈麻痹思想,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持续深入抓好安全工作。

  《条例》要求除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外,还要有针对性地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公司加快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建设,加强应急人员专业培训,基本建立了一套完善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但在应急体系、应急准备、应急联动、应急方法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无论从现实需要还是从今后发展来看,系统各单位都要把应急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且紧迫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目前,迎峰度夏已进入收尾阶段,秋季检修预试将陆续展开,基建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点多面广,安全生产面临较大压力。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不断提高电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对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

  电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公司上下要以宣贯《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与《条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来源:英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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