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我国将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形成客观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需关系的价格机制。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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