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价局近日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以切实减轻发供电企业亏损,最大限度保障广西电力供应。
今年入夏以来,由于干旱导致江河来水剧减、本地发电能力不足、用电需求不断攀升等原因,广西遭遇了20年来最严重的电荒,电力缺口达30%,上千家企业因为缺电而停产或部分停产。特别是电煤价格飞涨,导致火电厂亏损趋势不断扩大。
根据物价部门的通知,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广西大工业、非普工业及商业用户的用电量(不包括居民、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军队用电中的动力用电),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随电费一并征收0.0556/千瓦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通知称,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由供电企业代为征收。趸售环节不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由自治区物价局实行专户管理,在设立使用银行专户前,各地征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暂由供电企业保存,待专户启用后再一并缴入专户。
来源: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