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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煤局字〔2011〕409号

关于开展以全区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各盟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重点煤矿企业:
今年以来,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1-8月份,全区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2起,死亡3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减少8人。特别是7月12日14时12分,神华集团神东公司寸草塔二矿在井下密闭墙内瓦斯局部积聚的情况下,使用氧气气割顶板钢带导致瓦斯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1909号)要求,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是否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3.是否加强了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三超”生产。
4.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建立完善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二)开展煤矿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今年以来开展瓦斯防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2.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防突管理是否完善可靠。
3.隐患整改是否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是否发现较大以上隐患,隐患跟踪整改落实结果,依法处罚情况。
(三)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1.煤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产业准入标准履行了核准程序,加强了项目建设监管。
2.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系统能力是否与核准建设规模一致,建设方案出现重大调整时是否履行报批程序。
3.对一些违规项目是否进行了停建和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的行政处理。
(四)强化煤炭生产许可监管情况
1.今年以来对煤炭生产准入资格审查的总体情况。
2.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结果,有无责令整改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无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的。
3.对改扩建、技术改造煤矿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是否提出了准予生产、禁止生产的分类处理意见,是否严厉打击了无证非法生产行为。
(五)控制超强度、超能力生产情况
1.开展矿井生产布局合理性审查,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防止超强度生产。
2.强化生产能力管理,从严控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等自然灾害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定,严肃查处超强度、超能力生产行为。
(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情况
1.开展煤矿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整体情况。
2.各煤矿矿长、特殊工种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情况。
3.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煤矿从9月20日至10月10日进行自查,结果报旗县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及煤监机构;旗县与盟市从10月11日至10月20日进行联合逐矿检查,结果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自治区发改委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自治区发改委和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于10月21日至10月25日对全区煤矿进行重点抽查。
三、自治区督查组人员
组 长:王俊峰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组 员:严正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处长
刘仁才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处长
金武辉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处长
燕和平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1909号)(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