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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项监察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2011/10/10 10:07:37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45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3号)要求,切实加强煤矿矿用设备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高我省煤矿安全装备和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我局2011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煤矿矿用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矿用设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全省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切实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健康权益。
    二、监察内容
   (一)煤矿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1.煤矿矿用设备、材料是否取得安全标志,包括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煤矿井下设备管理等;
    2.是否使用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是否淘汰禁止采用的生产工艺;
    3.煤矿在用提升机、通风机、空压机、主要排水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仪器仪表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采用统一显示格式的系统软件,是否按安全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安装或更换稳定性为15天以上的传感器或传感元件等关联设备。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5.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6. 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7.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14项制度情况;
    8. 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配备职业危害监测专兼职人员和仪器设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煤矿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以及其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和向从业人员公布情况;
    9.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10. 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1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执行情况;
    13.《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执行情况;
    14. 配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取得劳安标志的情况。
    三、监察对象、时间和程序
   (一)监察对象
   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和地方煤矿。
   (二)监察时间
    1.企业自查
    2011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为煤矿自查阶段,煤矿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和本次专项监察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集中监察
    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为集中执法监察阶段。省局成立两个专项执法监察组,对全省煤矿企业分区域进行抽查,计划抽查煤矿13个,物资供应仓库13个。
   (三)监察程序
    1.听取煤矿企业关于矿用设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工作的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
    3.对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关键岗位、重要场所和地面矿用物资仓库进行现场抽查;
    4.向煤矿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监察问题及处理意见;
    5.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四、有关要求
    1.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煤矿企业,督促煤矿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下属煤矿对矿用设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合理调度监察力量,每个分局由一名主管领导带队,抽调相关监察人员2-3人参加专项执法监察。
    3.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下达对本辖区煤矿执法监察文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落实处理意见。
    4.执法监察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工作从严,生活从简,工作期间一律吃工作餐,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
    附表(略):1.专项执法监察抽查矿井数量分配表
    2.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仓库监察表
    3.采煤工作面煤安标志监察表
    4.掘进工作面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5.上、下山设备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6.井下变电所及泵房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7.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监察表
    8.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执法监察表
    9.煤矿职业危害情况调查表
    10.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监察表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现场监察表
    12.煤矿在用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检测检验情况表
    13. 煤矿电缆(输送带)检查情况表

  来源:河南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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