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600万吨电煤供应任务,产煤大市娄底市迅速行动,采取非常措施,将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拟向大唐金竹山电厂、华润涟源电厂供应的600万吨电煤任务,逐一落实到各县市、产煤乡镇和煤矿企业。
为确保任务完成,该市还明确了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五条措施:一是严格坚持“以煤定电”及“当日煤、明日电”原则。调煤保电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县市区的用电负荷、与煤矿的生产用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挂钩。二是用活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杠杆。对电煤免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非电煤征收10元/吨的价格调节基金,对未完成任务的煤矿严格按200元/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三是强化调煤保电考核奖惩。电煤调运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日告知、旬通报,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煤矿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单位给予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实行约谈问责。对未完成电煤任务的煤矿,坚决采取罚款、限电、停供火工产品、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四是加强现场工作督查。不定期组成专门督查组,分赴各地检查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五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多产煤、多送煤。
来源:煤炭网信息研究中心(www.coal.com.cn) 王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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