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贵州省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
作为比较,该价格调节基金今年1月-9月的费率是:原煤(含洗混煤)每吨30元、洗精煤(含无烟块煤)每吨50元、焦炭每吨70元。
与贵州出台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幅度之高相比,国家提高焦煤资源税的幅度却只是对焦煤有轻微的触动。
由于今年贵州两次大幅上调价格调节基金,有可能会带动其他产煤大省陆续跟进,因此未来煤炭企业的政策性成本上升或不可避免。
来源:煤炭网信息研究中心(www.coal.com.cn) 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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